拉菲兹:国会议员皆可自由投票 除非涉及政府合法性
经济部长拉菲兹表示,即便是来自支持团结政府的政党,所有国会议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自由投票,惟与政府合法性有关的问题除外。 拉菲兹也是公正党署理主席,他举例,与政府合法性有关的投票,包括对首相的信任动议以及记名投票(undian perbekalan)。 “其实支持大马团结政府的148名国会议员,是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意见自由投票。” “除了根据宪法以及反跳槽法所规定的与政府合法性有关的事项。这确实是法律,不受协议第四部分的约束。” 拉菲兹是通过其拍摄的一段抖音视频,如是指出。 他表示,团结政府所签署的协议比以前的政府更民主,包括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领导的国盟政府。 “慕尤丁领导期间,当他看到自己失去多数议席时,他动用紧急状态的权力来管理政府,却没有尝试过确认议会中多数人的支持。” “有趣的争议是,国盟称首相安华领导的政府,所签署的一项协议是向独裁迈进一步。” 他强调,《联邦宪法》赋予任何民选议员绝对的自由,以向符合选民利益的任何一方投票。 团结政府5大联盟,即希盟、国阵、砂盟、沙民阵以及民兴党于上周五(16日)签署联盟共识,同意组成联盟成立大马团结政府,以便在第15届国会任内,以友善和共同信任执政5年。 随后,国盟主席慕尤丁质疑,该协议的签署显示安华没有信心获得多数支持,且已违反《联邦宪法》第49A条文,因为该条文仅阐明,国会议员会因为投反对票而失去议席,《反跳槽法》也没有权力阻止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内自由投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