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持棍打伤狗 法庭判罚2.3万
一名男子因使用木棍打伤一只母狗,罪名成立,遭罚款2万3000令吉。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诺力山周四在庭上作出判决时指,被告使用木棍打狗的做法不应当,因为动物也是有感受的。 62岁的被告杨凯生(译音)被控于5月24日早上9时,在安邦英雄花园打伤属于余沉辉(译音,35岁)的狗,而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(1)(a)条文下面控,并与第29(1)条文同读,一旦罪成,可面对最低2万令吉至最高10万令吉罚款、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。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,必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。 根据案情,被告当天因在其汽车附近被该狗追赶,以致跌倒造成右膝盖、右手肘及部分脸部受伤,他过后追着该狗至狗主人的家,并使用一条木棍打伤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