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收贿1.6万“搞掂费” 面控不认罪 伍长8千保外
一名巡伍长今天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收贿1万6000令吉,以作为解决案件的代价,惟他否认有罪。 法官罗兹拉沙列允许被告阿兹罗以8000令吉保外,但需每月向雪兰莪州反贪委员会办公室报到一次。 法官也择定6月28日再次过堂。 现年37岁的阿兹罗卡立被控在鹅唛警察总部商业犯罪调查工作时,接受一名50岁男子的行贿,以诱使他结束该部门正在调查的案件。 这项罪行于今年2月7日在鹅麦峇都喼博里玛花园一家餐厅发生。 被告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 (a) (B) 条文下被控,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,视何者为高。 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165条下被控,即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。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优丝里扎,被告代表律师为PG 西里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