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报诗巫7日讯)一名伊班男子涉及3宗拥毒及吸毒案件,总共被法庭宣判监禁16个月,但由于首个案件刑期同时执行,因此被告仍需服刑13个月。
首个案件是于2016年4月18日约下午3时55分,被告被发现在加帛省的诗巫加帛码头提炼少量冰毒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(2)条文,并在第12(3)条文下判刑。
同时,被告也于当天下午4时10分左右,被发现食用冰毒与安非他命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(1)条文,并在第15(1)条文下判刑。
因此,第一个控状被判监禁4个月,第二个控状被判监禁3个月,并从今年7月4日的逮捕日算起,该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。
第二个案件为,被告于2016年4月26日约下午5时,被发现食用冰毒与安非他命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(1)条文,并在第15(1)条文下判刑。
被告被判监禁4个月,并在第一个案件刑期结束后才开始服刑。
第三个案件则是于2016年1月26日约上午11时30分,被告被发现食用冰毒与安非他命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(1)条文,并在第15(1)条文下判刑。
被告被判监禁5个月,并在第二个案件刑期结束后才开始服刑。
另一方面,一名现年25岁印尼籍男子涉及拥毒,被法庭宣判监禁10个月,从今年3月1日逮捕日算起。
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日约下午3时在红毛丹巷的住家前,被发现拥有少量的冰毒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(2)条文,并在第39A(1)条文下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