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六四事件周四迈入31周年之际,下午6时许,有数案在身的《壹传媒》黎智英现身维多利亚公园,无视禁止8人以上聚集的“禁聚令”,出席维园举行六四晚会,惟在到场后短短约15分钟便离开。
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,共面对6项控罪,包括他于3年前涉嫌刑恐记者案,以及3宗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案,被控2项未经批准集结,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。
对于黎“快闪”参与在场多于8人的六四晚会,本身是大律师的议员容海恩表示,不论逗留时间多久,只要现场人数多于8人即属违反“禁聚令”。此外,周四的集会亦没有得到由警方发出的“不反对通知书”,故黎等人士亦有可能触犯非法集结。至于黎本身被控以数项刑事罪行仍出席集会,容觉得他的行为有违反社会安宁之嫌。
另一大律师丁煌则指,黎要在“禁聚令”期间明知故犯出席未经批准的集会,反映黎已到穷途末路的地步,因为“港版国安法”不日将在港实施,所有反对派都有如“热锅上的蚂蚁”,自己顾自己。